联盟章程
航天制造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管理制度
航天制造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了规范和加强航天制造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简称联盟)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实现联盟单位资源和成果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按照《国家支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科技部门项目管理制度要求,结合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联盟单位航天制造装备项目任务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联盟项目管理是指联盟机构对联盟依托单位共同承接国家、地方科技部门项目、联盟内部的联盟基金项目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委托等项目任务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涉及主体和归口
本制度涉及的主体为联盟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本制度的归口管理主体为秘书处。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联盟积极争取承担国家和地方装备领域关键、共性及重大前沿技术的开发,承担“十二五”国家重大装备产业化技术项目。
第六条 根据联盟的主要任务,联盟紧紧围绕装备制造产业的支撑技术和前沿技术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研发,兼顾各成员企业“做大做优”的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和集成创新。
第七条 既要勇于创新开发能够支撑我国装备制造产业急需的先进产业化技术,还要十分重视能够**国际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原始创新技术的开发,同时要兼顾提高联盟成员企业综合竞争力需要的集成创新和系统化优化技术。
第三章 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八条 凡申请列入联盟的项目或课题均必须在联盟成员单位立项并取得一定的进展。
第九条 联盟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项目管理办法提交立项申请。
第十条 联盟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或课题进行评估、论证,提出专家建议和意见,并形成相关材料提交联盟理事会审查、批准,由秘书处准备召开理事会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 凡经联盟理事会批准的项目或课题都必须按计划实施。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实行总负责人制。
第十三条 项目总负责人把握整体方向,组织专家制定总体内容、计划,经费安排,协调各参加单位的研发工作,定期向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联盟理事会汇报,并接受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 国家或地方项目与课题的验收根据国家或地方相关管理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 联盟内部项目与课题验收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